2005年1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引发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销售商被判刑
  新华社 引燃阜阳奶粉事件导火索的3名销售商马大成、刘洁、高建近日被安徽省太和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同时被追缴其违法所得426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7、8月份,安徽霍山人马大成多次从自称汕头市东方金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陈少林处,以每件120元价格购进其推销的标示为内蒙古欣乳业有限公司的“伊鹿”牌奶粉,并以每件138元的价格销售给太和县人刘洁、高建夫妇。刘洁、高建购进后又以每件185元至204元的价格推销给太和县三堂镇经销商三人计4件,其余在其店内销售。太和县三堂镇韩庄村民高芳因喂养哥哥高政寄养的新生儿小强,先后从三人处购买“伊鹿”牌奶粉30多袋。喂食小强20袋后,导致其营养不良入院治疗。